2月19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交所和上交所两大交易所对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的公开谴责处分决定。
据悉,处分原因为恒大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从而引发了两大交易所的关注与调查。
据深交所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债券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即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